约谈过程中,相对人在回答行政主体的询问、接受辅导时也可针对约谈事项提出疑问并要求作出反馈。
在第一次大陆会议上,他就极力主张各殖民地联合起来,做好准备,共同抵制英国的不公正政策。当时,他正出使英国,闲暇时间较多,可以集中精力投入写作。
因此,这段时间可以称得上是美国宪法的试验期。这部1780年生效的宪法,除了权利宣言与政府框架两大部分外,还有一个独立的前言,直陈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制宪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共同的福祉。1776年的弗吉尼亚宪法,可谓《独立宣言》的先声。进入18世纪后,经过英国光荣革命的冲击,有些殖民地制定了新的根本性法律,比如1701年的宾夕法尼亚《权利宪章》,赋予殖民地议会更大的权力,开启新一轮的政治试验。此外,还将大学与教育机构单列出来,明确规定州政府与哈佛大学等教育机构的关系。
因此,奥尔巴尼计划最后无疾而终。而联邦制度恰恰赋予各州充分的改革主动权,允许地方民众选择中意的政治架构与管理方式。第二类为基于历史性权利下的特殊水域。
5.中国大陆应加强与台湾地区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为真正实现我国于2009年提出的构建和谐海洋理念目标,中国应适度地提供公共产品,为全人类服务。1934年12月21日,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参谋部、外交部、海军司令部、教育部、蒙藏委员会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审定南海各岛礁中英岛名,并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对南海诸岛的准标准化命名,正式将南海诸岛分为4个部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亦称珊瑚群岛,今南沙群岛)。1953年经周恩来总理批准,去掉了北部湾内的2条,此后出版的中国地图均改为9断线,并运用至今。
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在南海划出断续线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外国入侵所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
关键词:南海问题 断续线性质 法律地位 海洋法制度 近来,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且有继续发展并恶化的趋势。换言之,越南声称拥有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是不能成立的。第四,应进一步加强海上执法力量并完善制度。第三,宣布我国在南海的领海基线,即我国应进一步公布南海除西沙群岛外的其他群岛的领海基线,以明确管辖海域的范围,也便于巡航执法。
这些研究成果无疑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借鉴。(四)中国应对南海问题争议的基本立场与具体措施 南海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的维护,关系我国由区域性大国向全球性大国成功转型的指标性问题,所以,必须积极稳妥合理地处理。毫无疑问,利用和平方法解决南海问题争议,是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法。针对南海争议问题,包括岛礁领土争议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尤其应研究相关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以不断地充实和调整我国的海洋政策和法律。
中国政府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二)利用法律方法解决南海问题争议存在障碍 利用法律方法包括国际法院管辖国际争端,必须得到相关方的同意,同意的方法包括事先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作出选择性声明,采用应诉管辖方法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此后,明清王朝将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视为所辖之地,中国水师巡卫海防、行使管辖成为惯例。可见,我国在南海的断续线无法主张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及海上疆域线,而从法律含义和政策制度看,主张南海断续线为岛屿归属线比较合适,但问题是岛屿归属线无法满足我国长期以来拥有对南海诸岛的权利和管辖权,特别无法体现我国在南海诸岛尤其在南沙群岛的传统性权利及无法确保对诸如曾母暗沙之类领土的相关海域。
可见,只有在距离南海诸岛基线外12海里之内的带状水域,才是中国的领海,其他U形线内广大的水域,均非领海。换言之,只要我国持续坚持此立场,则我国在南沙群岛部分海域适用群岛水域制度是可能的。这也正是我国坚持利用政治方法或外交方法解决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之本质所在。特别是2011年10月11日中越两国缔结的《关于指导解决中国和越南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2011年10月15日《中越联合声明》的发布,均为两国利用和平方法解决南海争议问题提供了政治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众多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南海公布的断续线,为此,以下分析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成形及背景等内容。20世纪70年代以后,菲律宾为侵占南沙群岛才开始修改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提法或发布新的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文件。
对此,1958年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致函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遵守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4.中国应对南海问题争议的基本思路。
范文同的信函表明,越南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一般而言,如上所述,只有在确立南海诸岛的领土尤其是南沙岛礁的主权归属后,才可以确定南海U形线内水域或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因为陆地支配海洋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或理论。
第二,切实实施《海岛保护法》,尤其应对南沙群岛再次普查,重申命名,并加强行政管理;加快对已管控岛礁的保护和管理,创造条件设置诸如航行标志、气象观测站等公益设施,为国际、区域服务;实施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调查活动;加快南海资源开发活动进程等。石塘又称千里石塘、万里石塘;长沙又称千里长沙、万里长沙、万里长堤。
总之,利用法律方法解决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存在一些无法消除或克服的障碍,无法适用,在相关方之间无法缔结仲裁协议处理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的情形下,其仍希冀于政治方法解决。所以,需要考虑利用国际海洋法法庭解决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之可能性。考虑到中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均为《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应依据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利用和平方法合理地处理南海问题争议,主要包括坚持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平等原则、有效和公平及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原则、合作及交换意见等原则。
内容提要: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代表性人物为潘石英、许森安教授。
主要体现在:东盟一些国家缺乏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治意愿,难以启动;又无现实利益需要,因为东盟一些国家已大力地开发了南海的资源;加上南海争议涉及多方、特别是争议海域难以界定,存在操作上的困难,所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或方针遭遇冷落,并未受到尊重。这些学者的上述观点,试图极力否定中国在南海诸岛的历史性权利,企图抹杀南海断续线的效力和地位,甚至采用片面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度和作用,最终目的是削减中国在南海诸岛尤其在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最后分析了解决南海问题争议的方法,并提出了中国应对的具体措施。南海问题的显现与升级有多种原因,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东盟一些国家强化对南海岛礁的抢占及加强资源开发力度,以及域外大国的参与及偏袒,是促发其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
对此,我国的理由未必成熟,难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针对南海断续线的这种定性,具体反映在南海断续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和属性方面。所谓的比例概念,是指按照公平原则完成的划界应在归属于有关各国的大陆架的范围和它们各自海岸线长度间产生的一个合理程度的比例;比例的概念被用来作为海域划界的公平性事后检验,即不成比例检验。代表性人物为高之国、李金明、刘楠来和俞赐宽教授。
也就是说,双边制度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为缓和与逐步解决南海问题争议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予以支持,而不是反对和指责。从实践看,2004年6月30日生效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2005年3月14日,中国与菲律宾和越南签署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是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成果。
在这些学说中,有的学说强调U形线内水域的地位是依据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的利益或权利而形成的,例如,历史性权利说和历史性水域说;有的学说强调南海U形线本身的法律地位,例如,海上疆域线说和岛屿归属线说,并在此基础上说明断续线的性质。即南海断续线可以被看作海上疆域线,中国对断续线内海域的底土、海床和上覆水域的生物与非生物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
那么,中国在南海划出断续线的作用及效果又如何呢?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其实,菲律宾的上述理由均无法成立。